姦人者阉割之

告:以下内容含有色情暴力成份,未成年者不适合观看。

我不看本地报纸,所以对轰动本州的沙巴大学女生遭掳拐奸污事件的详情,不太了解。其实案发当天晚上,我已知道有这件事,因为该女生是我太太的姑姑的同事的侄女的好友。只是就如平时,不大会在乎这类你传、我传、SMS传的消息下意识的都会判定是谣言,虽然这次消息是来自太太有点渊源的人,但也没怎样。另外,像打劫、自殺、车祸一样,强奸案件不会像国家大事一样能引起我的注意力。

今天我却非常愤怒。愤怒得泪都要流下了。

因为同样的消息来源告诉我,该女大学生获救时,已两名掳拐她的人渣轮流奸污,身体受严重伤害,包括下体撕裂,两点已被咬脱落。虽然获救多日了,受害者精神状况还极不稳定,就算是至亲的人稍为触及她的身体,她也会有过敏惊吓反应。时而也会喃喃向人讲述遭受奸污的经历,最近还道出暴徒曾用生锈士巴那(Spanner)侵犯她。。。写不下去了。明知是经过很多张口的传述,未经証实不能全信,听了心里还是一样不寒而栗。

一位年仅二十岁的女生如何承受这样的耻辱呢?一位女生二十岁,不是花样的年华吗?或许你说女生能保全性命,已是不幸中的大幸。我心想,这算是大幸吗?得以保全的生命,从今以后,就是为了要和这场可怕的恶梦搏斗。天呀!这样容易吗?

我是男人,看了暴徒的嘴脸,心里也都有点害怕。哪一天在街上见到相似的脸,我想一定会为周围的女性担心。

再重的刑罚,好象都不能截止强奸案的发生。再长的监禁也不能保证,强奸犯刑满后走出监狱的第一天,不会又再犯下强奸的罪行。要确保这种丧尽天良的古老罪行在世上消失,死刑和终生监禁好像不太人道。或许我们该提倡,把强奸犯干案的‘武器’全盘充公 — 宫刑判之。

(后记)整个事件的经过,就像电影情节。本地报章报导摘要如下:

  • 四月15日傍晚,女生在亚庇附近里卡士翠鸟园欲参加一项教会活动时,众目睽睽之下,被两名暴徒掳拐上车,友人抢救不果,记下車牌报案。
  • 四月16日凌晨,警方在担布南16里处發現暴徒轿车,经过一番追逐后暴徒轿车翻覆,警方救出经历驚魂十一小時的少女,逮捕了首暴徒,第二暴徒逃脱。警方亦證實該車使用僞造車牌。
  • 四月18日,逃脱的第二暴徒落网。
  • 四月24日,暴徒向地方法庭承認嚴重傷人、擄架、強姦、強迫口交四項罪行後,被判分別入獄廿五年及廿八年及鞭笞分別廿及廿五下。暴徒在推事庭承認多宗偷車罪,分別被判入獄卅六個月及五十一個月,以及罰款一萬令吉及一萬五千令吉。受访时,暴徒声称其暴行乃魔鬼撒旦所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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